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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月1日起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調高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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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調高為11.5%,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故110年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又110年勞保實績費率之適用單位共12,728家,其中近8成為減收單位,顯示實績費率確實發揮督促雇主加強職災預防工作,減少職災事故發生之效果。

 

勞保局說明,有關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之通知作業,已於109年9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9年10月21日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又110年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因配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000元,需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經勞動部公告修正後,預計109年11月中旬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同步修改保險費金額試算系統,提供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上網計算明年應繳納之保險費服務。

 

勞保局進一步表示,為激勵雇主加強職災預防並改善工作安全衛生設施,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費率除採經驗費率,每3年精算調整外,針對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併採「實績費率制」,每年按單位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增減調整。

 

110年共有12,728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9年增加220家),其中減收費率者計9,718家(佔76.35%),加收費率者計2,131家(佔16.74%),維持原費率者計879家(佔7%),另109年度適用單位中有682家不再適用,相關通知作業已於109年10月28日函知相關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bit.ly/3mpre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