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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同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雇主僱用工讀生勿觸勞動基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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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暑假學生打工旺季,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及雇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享《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雇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明,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之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勞動部業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參考,雇主可於勞動部網站隨時下載使用(https://www.mol.gov.tw,路徑: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

 

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生也要遵守《勞動基準法》工資規定,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雇主就要給付加班費,若是工時未超過8小時但已超過與工讀生約定的工作時間,則仍要給付工資。至於工讀生如有請婚、喪、事、病假的需求,雇主亦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給假,如果是部分工時勞工,其請假時數可依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 8 小時計給。以一年未住院病假30天為例,假設部分工時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為18小時,該部分工時勞工一年內未住院病假可有108小時【(18小時÷40小時)×30天×8小時=108小時】。

 

勞動部表示,青年學子打工時,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bit.ly/3zZCm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