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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並自107年10月1日生效,呼籲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 ||
文件來源:行政院勞動部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人才專法」)在107年2月8日正式上路,勞動部已陸續開放受理雇主或外國人申請聘僱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設計,共8大專長領域)、自由藝術工作,以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的個人工作許可,民眾目前可透過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受理申請之外國人工作許可部分,包含開放外國專業人才得受聘僱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得1次申請最長5年許可;另外,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無須透過雇主進行送件,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配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專長領域資格,有關科技部、法務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公告生效的科技、法律、金融領域,勞動部已修正發布「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以及專用的申請書表。自由藝術工作者的部分,勞動部也已同步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並訂有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餘各領域,亦將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生效後,勞動部即發布相關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另有關已獲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依規定須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過去在臺居留或居住達一定期間的要件。勞動部提醒,有申請工作許可需求的外籍成年子女,務必依「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7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備齊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的證明等文件,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申請時效。 勞動部表示,上述之相關法令、申請書表等資訊,已同步公告於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民眾可逕自上網查閱與下載,如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專線 (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若民眾對各機關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或人才專法其他規定事項的有疑義,也可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洽詢各部會聯絡窗口。 |